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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shop 1 -電池海運

講者 I 戴尚智(阿智)

編輯 I 蕭憶珊

​發文時間:Jan. 02 2024 

第四屆FST正式啟動工作坊計畫,本次邀請到FST設計組組長-戴尚智(阿智)學長,分享電池海運須知,包含UN38.3測試內容及如何申請貨品暫准通關證(ATA Carnet)。

 

下方摘要工作坊內容,細節請參考影片。

UN38.3來源

當電池組需要進行航空、水上、公路、鐵道運輸時,必須擁有此認證規則才可以寄送。

UN38.3出自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編寫的《試驗和標準手冊》第38.3章節 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Part III Subsection 38.3 ( also known as UN 38.3 Testing)。

UN38.3對電池大小定義

電池大小定義

小型電池組(Pack):指總質量不超過 12 公斤的金屬鋰電或鋰離子電池組

大型電池組(Pack):指總質量超過 12 斤金屬鋰電池或鋰離子電池組

小型電芯(Cell):指總質量不超過 500 克的電芯

大型電芯(Cell):指總質量超過 500 克的電芯

UN38.3測試項目與通過條

所有項目通過條件

無滲漏、無排氣、無解體、無破裂和無起火,並且每個試驗電池或電池組在試驗後的開路電壓不小於其在進行這一試驗前電壓的90%。

測試項目說明

T1試驗:高度模擬

1. 環境壓力=> 11.6 kPa

2. 溫度 (20 ± 5°C)

3. 存放至少 6 小時

 

T2試驗:溫度試驗

1. 試驗溫度等於 72 ± 2 °C 的條件下放置至少 6 小時

2. 然後再在試驗溫度等於 -40 ± 2 °C 的條件下放置至少 6 小時

3. 兩個極端試驗溫度之間的最大時間間隔為 30 分鐘

4. 重複10次,隨後在環境溫度 (20 ± 5 °C ) 下放置 24 小時

 

*大型電池組試驗時間由 6 小時更改為 12 小時

 

T3試驗:震動

1. 從 7 赫茲開始,保持 1 gn的最大加速度,直到頻率達到 18 赫茲。然後將振幅保持在 0.8 毫米 (總偏移 1.6 毫米),並增加頻率直到最大加速度達到 2 gn (頻率大約 25 赫茲),將最大加速度保持在 2 gn 直到頻率增加到 200 赫茲

2. XYY軸必須

3. 一軸總共3小時

 

T4試驗:衝擊

每個電池或電池組必須在三個相互垂直的電池或電池組安裝正向連續三次衝擊,然後再反向三次衝擊,總共累計 18 次衝擊,脈衝持續時間 11 ms。

T5試驗:外短路

1. 溫度 57 ± 4 °C

2. 存放時間 12 小時

3. 外部 > 0.1 ohm 短路

4. 再次存放 1 小時

 

T6試驗:撞擊

電芯需求

 

T7試驗:過度充電

1. 充電電流必須是製造商建議的最大持續充電電流的兩倍。

製造商建議的充電電壓大於18伏時,試驗的最小電壓應為最大充電電壓的 1.2 倍。

2. 時間 24 小時

 

*如果無 BCU 保護控制,則無需測試此項目

*如果系統在初期跳掉,則保持電供開啟狀態,但電池包可為關閉輸出狀態

 

T8試驗:強制放電

電芯需求

11 項 UN38.3 測試所需準備項目

  1. Pack or Module 數量:4

  2. 1.2 號 Pack 需要做 1 次完整充放電,並回到完全充飽狀態

  3. 3.4 號Pack需要做 25 次完整充放電,並回到完全充飽狀態

  4. 外觀標籤

  5. 電芯技術規格

  6. 電池技術規格

  7. 1 次與 25 次完整充放電資料

  8. 電池外觀照片,內部 PCBA 照片

  9. 讓 Pack 能進行充放電使測試單位能進行量測電壓的設備

  10. 震動治具

  11. 完整充放電,電壓及容量由客人定義(決定容量及能量)

 

電池海運須知

  1. 需要有電芯MSDS (物質安全數據表)

  2. 電池組的UN38.3認證

  3. 貨品暫准通關證 (退稅用)

 

貨品暫准通關證(ATA Carnet)申請

貨品暫准通關證(ATA Carnet)簡介

暫准通關證為讓特定貨品得於各締約國間暫時免稅快速進口並簡化復運出口之通關文件,目前與我開辦通關證業務計有美、日、歐盟等41國,「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為政府指定唯一發證單位。

申請需備妥文件:

  • 申請單

  • Carnet(貨代or貿協) &貨品清單

  • 立校證明 (學校立學證明)

  • 繳納保證金

  • 公文

  • 實際需求請洽您的貨物代理或貿協

 

注意事項 & 參考資料

  • 貨物必須可用於重新出口,不包括食品或消耗性物資

  • 貨物必須有識別標籤,根據貨物清單號碼

  • 貨物在重新出口時不能有任何改變,尤其注意木箱外觀也需一致

  • 在暫時進口期間僅允許進行必要的維修措施,允許修理在此期間內損壞的貨物

  • 詳細申請情況請務必與貨物代理及外貿協會共同討論

  • 請盡早閱讀參賽大會提供的運送文件,並提供給貨代,以利協助貴隊符合賽會要求,每項文件準備&申請均需要時間,切勿拖到最後

  • 外貿協會ATA Carnet簡介: https://www.taitra.org.tw/cp.aspx?n=16

 

海運貨物代理人 (貨代) 資訊

請參考錄製影片 00:26:10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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